燃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日常使用燃气过程中,任何个人或者单位,不得私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设备,否则不仅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而且触犯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涉嫌偷盗燃气。
偷盗燃气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破坏管道燃气设施的非法手段窃取燃气的行为。明确以下几种情形:
1、影响用户自身安全:偷盗气行为涉及到燃气设施改动,会破坏原有设备的密闭性和自然通风条件,具有极大危险性,且偷盗气的用户往往不具备对管道燃气进行安全检查和抢险维修的能力,在使用的过程中如果出现安全问题,极易引发燃气爆燃事故,危及到生命财产安全。
2、危害公共安全:偷盗气行为均在用户家中或生产、经营场所内进行,实施场所由用户掌控,难以及时有效地发现,且主要发生在人口密集的住宅区或商业区,若发生燃气爆燃事故,直接危害个人和公共安全,即会造成群死群伤,后果不堪设想。
3、影响维护维修:改变原有燃气管道、燃气表布局,包封或隐藏燃气设施,难以及时有效地发现和解决,假如慢慢的出现意外,将无法及时关闭燃气阀门,对燃气安全检查和维护抢修带来严重影响。
对于盗窃燃气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现行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均对盗窃燃气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或可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盗窃油气,构成犯罪,但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盗窃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案例一:2024 年 3 月 6 日大荔县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发现用户张某某存在偷盗燃气行为。经对涉案天然气进行价格鉴定,被盗天然气的价值为 17231 元。张某某在案发后补缴了偷盗的全部天然气费用。经人民法院协调,对于该户进行教育批评,并处违约金5000 元。
案例二:2024 年 2 月 10 日,大荔县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对某小区居民用户开展例行安全巡检时,发现用户郑某某存在反向安装计量表偷盗燃气行为。地方公安最终判定该行为盗窃罪,判处拘留 15 日,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 元。
近年来,各地偷盗气行为频发,由此带来的社会安全风险隐患慢慢的变多,极大地影响了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此,大荔县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将在公安机关和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力支持下,持续开展打击偷盗气工作,对于存在偷盗气行为的用户,一经核实,将立即报警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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